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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个儿子,其把家人的土地分成3份,老人一份,两个儿子各一份,老人已过世,现在小儿子把老人的土地霸占,大儿多次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说:“老人的土地应该平分,当土地确权人员一直把老人的土地登在小儿子名户上”现在大儿子应该怎么办才能平分老人的土地。

房产纠纷
2019-06-24 03:34: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没有办法通过协商处理,此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正确的维权,那么具体你可以跟我进行电话沟通,但是作为维权一方,你要考虑到任何的维权以及法律途径都要有成本的支出及你本人是否具备承受相应金额成本付出的心理预期。
  • 手头上有什么具体的证据资料?相关遗嘱有吗?
  •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 1.如果是承包地,确权与继承没有关系,因为承包地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财产,也就不是遗产,不能适用《继承法》。承包地确权后,承包人死亡,只能由同一户口的其他家庭共同承包人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2.如果是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和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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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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