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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沈阳的车!在沈哈高速上超速了!不想去当地交罚款!还可以在哪儿交?

交通事故
2019-01-16 15:18: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超速处罚: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罚款50元扣3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过规定时速在50%~70%的,罚款500元扣6分,超过规定时速在70%~100%的,罚款10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扣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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