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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以下,不服。准备复议,诉讼。罚款可以先不交吗?有关3%的滞纳金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19-03-22 10:08: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交的。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联系。
  •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赔偿,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你公司未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此你公司应当缴纳滞纳金。至于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 (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你好,需要先交再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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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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