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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干了五年,老板与我未签劳动合同,老板无故降工资三次,计件制,看我做的多钱就不肯给,这次又降了,我找老板要么我走要么不要降工资,可老板躲着不见我,打电话给老板,他叫我先上班,等他有空在来协商,可一天天过去,就是不见人,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2-13 16:19:1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没有合同,口头讲价钱,做的多就变了,我们厂是私人厂,全不签合同的。
  •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像你一个同事被调去做保安,就明显不合法。辞职的话,以此为借口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单位还必须执行降薪前的薪酬水平。之前扣发的可以要回,辞职补偿金按照服务年限支付。
    但是,如果自己也同意了单位的调岗调薪,那就是为双方均无异议了。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1、协商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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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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