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1955年生,2015年应聘于本单位,工资每月1600元且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2月,宋某与业主常某因私人纠纷发生口角被常某殴打住院,本单位因其为员工,虽然是私人纠纷,但其在上班期间且受伤严重,本着人道主义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18000元,并且在其住院期间一直发放工资直至5月。2018年11月,宋某却将本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4530元,护理费2300元,误工费4800元,伙食补助费690元,营养费690元,交通费500元,任期医疗费5000元。另外,宋某对将其打伤的常某只提起刑事诉讼,不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我方(单位)应如何应对此情况并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