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地点发生在甘肃省兰州,发生大致经过: 一个A青年喝醉了挑衅女店主,另一位B青年认识女店主,此时B青年也正在该店喝酒,见此状就上前干预,于是“喝过酒”的A青年就跑,可是“摔了一跤”,于是B青年追上前踢了喝过酒且躺在地上A青年头部两脚,导致昏迷,A青年在医院治疗2个月零几天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头部由于受动机,颅内受损,长期昏迷,内脏衰竭而死亡。 咨询的问题: 1.这位A青年刚刚喝过酒,而且摔了一跤,那么此时B青年过去踢A青年的头部两脚最终导致死亡,那么这个“死亡”与A青年已经“喝过酒”和“摔的跤”是否有关系呢? 2.被害人A青年经过法医鉴定尸体已火化,那么律师所要求进行第二次“医学鉴定“是否有必要? 急,肯请律师给予详细的解答,在此表示感谢!

刑事行政
2006-09-05 21:24: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应有一定关系。2、已没有必要了。人死了。
  • 这个“死亡”与A青年已经“喝过酒”和“摔的跤”如果有关系的话,那是什么关系呢?我们应该怎样去分析这个人的“死亡”呢?怎样去查找死亡“疑点”呢?

    肯请律师指点一下,不胜感激!急
  • 非常感谢“牛野”律师的指点!
  • 看鉴定中对于死亡原因的分析。同时来分析该死亡原因与A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确定具体的情况。请你聘请律师参与,可能阅卷时能发现有利的辩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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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金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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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定的关系
  • 关键是看鉴定中对于死亡原因的分析。同时来分析该死亡原因与A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确定具体的情况。没有看到原始案卷,很难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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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