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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了,去上海工伤鉴定了,但是几个月了都没有赔付,请问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2-13 20:38: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能力后,还需要伤者自己主张处理方案的。
  • 工伤鉴定之后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款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未到达致残等级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护理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所以花的越多,那么报销的费用越多。如果有伤残等级的,伤残等级赔偿是另外计算的,和治疗费用无关。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1-6个月可以拿到钱款。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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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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