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店三年没营业了,现在才注销税务登记证,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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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罚款,建议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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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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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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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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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