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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婆是带着我老公二婚的,继父去世了,留了一套房子,前几年去公证给了家婆,因为是铁路房中间又停办了几年房产证,但是就是在这几年还没看到房产证,家婆也去世了,现在想把房产证改成我老公的名字,还需要什么手续呢?

刑事行政
2019-01-23 09:13: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房管部门
    追问:已经咨询过房管所了,他们说要重新公证,我现在想知道,继父的小孩放弃的公证书都还在,应该不用再重新公证了吧?我家婆亲生的就我老公,还有一姐姐,是不是就叫她姐姐回来公证,签字就可以了?
  •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遗产所有人去世,继承人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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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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