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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残疾人在本地开士多店可以免税吗

其它综合
2018-11-06 18:07: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支持企业接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并立法予以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2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 残疾人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或者有所得的,凭《残疾人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可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员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城镇残疾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6.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7.免征营业税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国家对于税务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对相应的惩罚制度不断完善,大家就不要在冒着风险去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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