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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收养一个孩子,怎么才能合法

婚姻家庭
2018-11-05 19:50: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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