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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你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们于2007年至今,在某村老人协会租房开店,合同一直都是在老人协会签,一年一签,今年8月份到期已经续签合同,房租以银行转账给村委会的账号上,从2007年至今,我们的水电费一直也是老人协会收,如果房子哪里有什么问题也是老人协会出面维修…现在由于老人协会于今年的9月被政府统一取消,村委会现在提出来我们与老人协会租房合同无效,现在村委把这些店面放在平台重新招标出租。请问一,我们与老人协会这个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请问二,如果这个合同无效,那我们这些损失怎么办?该找谁赔偿?请问三,这个店开始租来还是毛房,是经过老人协会同意我们自己装修的,如果这个合同无效,别人租去了,我们这个装修损失找谁?请问四,如果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村委会强行招标成功后,又强行要求我们搬出,腾空租个其他人,如果事态发生到不可控制的局面,那后果谁负责任?

婚姻家庭
2019-04-13 04:48: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老年协会虽然取消,但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装修可以要求房屋的现拥有者,协商承担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1、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2、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3、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这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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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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