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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的房子最高额抵押贷款为一家公司贷款提供房子抵押贷款(用不同几个人几套房子担保贷款一笔),目前我的房子要被拍卖,别人的几套还没有拍卖,那么我想自己拍下来(我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请问一下,这样若是这个案件未执行完毕,或者其他几套拍卖款不够偿还,银行方面会不会再向法院申请把我这套房子再拿来拍卖?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5-25 12:30: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申请,不排除此种可能。
  •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二次抵押担保合同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次抵押的条件 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第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第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第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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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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