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女儿跟16岁男孩恋爱同居,本人不同意,可以告男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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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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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关系若属于自由自愿的恋爱关系,即使同房也不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遇到被误会、查房的,说明身份、关系,解释清楚就好了。比如说,应明确彼此认识、交往的事实,并配合询问、出示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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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可考虑共同生活那么多年,自己决定道义上给点;工资,如证明在你那里工作了,而且你们没有领结婚证,所有要给;
2、如要分手可以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起诉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解除你们之间的关系;
3、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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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够的法律规定,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规定说婚前同居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只是误读。对于非法同居犯法吗?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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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