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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是一个学生。前天下午1点半我自己所读的学校外面报了假警,谎称有斗殴,人员受伤。随后我离开了现场。因为是高考期间,派出所联系了教育局一起来到学校大门外面。然后发现是有人报假警,调出监控找到了我。教育局局长很生气,说我不仅报假警还影响了高考。我想:这怎么影响高考了?警车又没开到学校里面,全程都是在学校外面发生的事。应该不关学校的事吧。然后教育局局长联系了校长说要开除我,我几年17岁。请问我报假警会被拘留吗?会因此被学校开除吗? 昨天派出所的找到我,对我进行了一番教育以后,表示派出所已经不参与这件事了,但问题是教育局局长的一句要开除我让我很麻烦,学校领导不知道什么表示,说让我先回家反省一个月!再看我表现,好像还要给我记大过什么的。 那么我就很疑惑,首先我报假案确实违法,也因此被派出所进行了司法教育。那么这件事又关学校什么事?事情发生在学校外面,又不是在学校里面,怎么影响高考了?这难道就要被开除吗?我觉得我很冤

其它综合
2019-04-19 18:34: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来说学生还是受学校教育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校规处理。
  • ●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A.事故本身的报告 报告的等级和部门: 轻微伤不用报告。轻伤以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急性中毒事故还要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形式: 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 时间、地点、人员、概况、原因、损害、学校救助状况。 报告的要求: 报告的时间本办法未做规定,但一般认为伤亡20人以下的应该在6小时以内报告。B.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处理经过、争议及争议的要点、解决方 式、赔偿C.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履责的条件: 履责条件1—应学校的要求(轻伤一般由学校处理)。 履责条件2—认为有必要重大伤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劝说、协调、出主意等非强制性手段。不能采用强制性手段避免行政诉讼,应该与法院保持正常的联系。 履责的目的: 履责目的1—妥善处理事故。 履责目的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谁来负责?负多大责任?家长和学校可能都各执一词。 “民法”规定,认定过错必须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就是: ● 必须有损害事实 ● 必须有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 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与事实损害有因果关系 ● 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工作方针。 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 金额、对责任者的处理、事故的教训、改进措施。 报告的要求: 报告应该按事故的等级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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