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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出现一起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对方是电动三轮,责任相等,我已为其垫付医药费,已经出院。我修车需要3万多,和对方商量协商,对方张口就问我要6000块钱电动车钱,说他没有钱给我修车,再说就是挂电话,我想我想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可保险公司让我提供对方信息,可是对方一直不配合我提供信息,我去事故科调取,事故科不给我,说事故责任书上已经有对方信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把损失降到最小

交通事故
2018-11-11 02:12: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治疗过程中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断费、住院费、医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但是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伤者治疗结束伤情固定后才会赔偿,因此无论是哪一方先垫付了医疗费,都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断证明,作为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谈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
  • 你好。根据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可以直接诉讼解决
    追问:是起诉对方还是保险公司?起诉对方,他是单身汉,只有两个兄弟,还是没有偿还能力
  • 如果你有车损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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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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