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就是我租个房子,租给我的那个人是转租,我没租之前向他确认过房东,他给我一个房东电话,我打过去,电话那头说是房东,同意转租,我就把房租以押一付三的形式交给他了,草草签了一个合同,共计5800元,刚住一个月,房东来收房子,说是根本不知道转租情况,房租到期,来收房子,然后我联系他人,他刚开始几天说没钱,容他几天,我就给他两周时间,现在根本联系不上,电话微信全拉黑了,租房合同只有签字,没有手印,我手里目前只有他的身份证照片,这个钱应该怎么能要回来

合同纠纷
2019-05-26 07:33: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如果现在债务人的确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确有点难办,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在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后规定的期限内,一定要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若确暂时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应裁定执行中止(即暂时停止执行),待该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时,债权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若不申请执行,而过了申请的时效,那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