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深圳公司办理注销时,股东公司已经注销,现工商局要求法院确权,指定一个人为已注销的股东公司签名,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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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你们内部协商,由谁代,怎么个代法,要签协议,确定好就可以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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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请详细描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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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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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购买对方股份,或者申请破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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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理注销需要在股东会上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表决权一般就是股东的出资比例,如果现在的两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就很遗憾了,只能找到另外一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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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