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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有人欠了我一万四千元整,欠条和转账记录都在,已过了欠条注明的还款日期,但是现在找不到人了,电话打不通,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09 21:34: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去起诉对方
    追问:但是人找不到了,请问怎么办
    解答:起诉以后 公告送达就可以了
    追问:可是他名下没有财产,我会不会赢了官司输了钱
    解答:不打官司可能会什么都没
  •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到期之后开始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经过且诉讼过程中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会损害您的胜诉权(但是借款事实仍然是存在的,诉讼时效经过,对方可以以此抗辩)。如果到期您主张权利,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建议您搜集您主张权利对方拒绝的证据,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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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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