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股东的公司,我占股45,B占股45,C占股10,法人为B,因经营困难不想再经营了,B收购了C股份后,我是否有权要求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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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其实就是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如果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就需要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如果以上2种情况都不符合。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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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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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你可以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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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你是需要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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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没有权利要求注销的,注销之前必须进行清算,不过您已经超过10%的股份,可以申请公司解散,不过以您现在陈述的情况,解散确实存在困难,请慎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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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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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进行清算,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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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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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