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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合租一个房屋,签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写着对方的名字,租金我俩平摊,但是对方突然有一天说要搬出去,不告而别,由于我的下月租金已付,房子就剩我一人在住。房东要求我付对方下月该付的租金,但是合同上面的承租人是对方啊,是对方违约在先啊,我在这里面属于哪一方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需要付清对方的租金吗?

合同纠纷
2018-10-31 16:16: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房东直接收取你的租金吗?如是房东直接收取实际上认可你的租赁行为,如租赁合同无特别约定,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另一半房租费用。
    追问:房东直接收取我的租金,但是我并不是合同上的承租人,和我合租的那个人她突然说不租了一个人走了,她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追问:房东直接收取我的租金,但是我并不是合同上签字的承租人,承租人是另一个女生,我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那我属于什么呢?她突然说不租了一个人走了,她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解答:应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任何一方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里的合理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践的角度而言,出租方应给予承租人重新寻找租处及搬家的合理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提前通知义务,仅对于出租方而言的单方义务。而对于承租方,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须提前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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