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房产证,沒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小区因经济纠纷土地被法院查封,他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到时候拍卖,我们得净身出户,这是真的吗?

房产纠纷
2019-05-24 10:28: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有权利拍卖土地,但土地上的附属物即你的房子依然属于你
  •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为解除财产查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提供了相关担保,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你应该及时应对诉讼程序,如果认为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你应该及时应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律师沟通,争取胜诉,到时法院会主动做工作要求原告撤销财产保全。同时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因错误的担保而造成的损失。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我国“房随地走”、“房地一体”以及“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对土地查封的效力必然及于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房屋的效力也及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此外,《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的原则。在司法查封法律效力依然存续情况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查封土地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物的所有权的转让而非债权转让,因此,“不得转让”是指不得进行物权转让,并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效力。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