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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不写住址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19-06-06 09:33: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离婚协议书如何写共有房屋分割
    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而且是付清所有房款的,取得房产证的,这是属于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在离婚房产分割范围内;
    2、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那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也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房产分割范围内;
    3、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房产,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才离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其中一方出资的份额差距有多大,在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 离婚后,双方私自对房产分割写下的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是的,不需要写住址的。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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