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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进入单位至今一直在单位上班,18年8月份才上去社保,也就是现在给我交了两个月。请问我18年8月份之前的我是否能要求单位给我补交。13年到18年未上社保原因是因为之前单位给我社保做了转外省处理,现单位上不去,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补交?

劳动纠纷
2019-03-09 14:52: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局,能否补交,可以补交,要求单位补交,如不补交,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申请赔偿
    追问:现在是这样的,我们是两个店,我现在待的店老板不干了,不交租了,说你们可以回总店,但是工资下降百分之二十到五十,然后可能会两三个月甚至半年才发工资。请问这是否算是辞退我们?我们能否要补偿?劳动合同是没有到期的。
  • 办理社保异地转移。 步骤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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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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