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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是在2017年11月16日,当时公司只给签1年的工作合同,上周公司人事给我发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我也填写了愿意。但是前几天公司反悔又不打算与我续签了,并打算只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邀约等法律效益,公司这样反悔是否违背劳动法,如果是应赔偿多少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8-10-31 11:3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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