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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广东佛山市的一位市民.因为我先生是外国人,他也在顺德有一家合伙的外资公司,但因为他开的是服务性质的公司,由于经营范围不允许,所以他想再开一家内资公司作为销售,而由我作为法人代表.但是同一时间,我想应聘一家外资公司,请问这样会违反公司法吗??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我是要注意的呢??谢谢~~

公司企业
2006-09-07 22:50: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定,是可以的。
  • 要看两个公司业务是否有冲突。关键是你应聘的公司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可以。
  • 一般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看公司具体的公司章程,只要不是竞业禁止,就可以的
  • 建议聘请律师起草公司章程
  • 没有禁止性规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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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金刚律师事务所
    刘和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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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一概说能不能,看你干什么和公司经营什么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杨律师说得对,关键还是看您应聘的公司是否同意。
  • 只要不是同业竞争或章程禁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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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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