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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口头提出辞退我,约定好赔偿2个月工资(未提前30日通知,无理由辞退),在交接完工作后,老板反悔,并只赔付了1个月工资。我要求出示书面辞退通知,由于老板出差,2018年11月1日才会给书面通知,还说书面上日期以口头辞退时间为准。后面又说由于我连续迟到,已经违反公司规定,所以不给赔偿金。公司规模较小,仅有三名员工,没有任何纸质电子档的公司规定说明等,马上到年底过年,现在我该怎么办。后面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申请双倍的劳动赔偿金。

其它综合
2018-10-30 1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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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