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了租赁使用合同,期限未到,现在对方反悔,我们可以继续使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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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有违约条款你可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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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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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此时,签订合同后仍然可以反悔。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条);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条);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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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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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