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因为根据免责条款,未取得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号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责任免除。因此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将不予理赔。
以下十种情况,将不予理赔: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
撞坏车牌车损险能赔。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