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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10月25日被盗,早上我们8点出门:晚上11点我爱人回家,26日早上9点过离家,晚上9点我回家发现家里被盗,现金大概5万元。经查小偷是翻窗户入室的,小区监控我家是盲区没有信息,被盗应在白天,目前我应该怎么去和物业谈

其它综合
2019-04-14 11:27: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盗可以及时报警。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财物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