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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关于劳动仲裁。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赢了之后,被仲裁方不服提起上述,在被仲裁方上述未生效前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法。 问题二;如被仲裁方以不服为由拒绝执行劳动仲裁赔偿问题(被仲裁方上述在输)继续上述的,是否有上述次数或者期限。

其它综合
2019-01-28 15:16: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文书未生效不能申请执行;第二、上诉只能由一次;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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