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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给孩子买有保险,每年4千。离婚协商的时候,双方一人一半,受义人是女方。但现在男方不打算买了,而女方想继续买。请问,购买保险的费用是否算是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不买了吗,男方如果不买女方提出改孩子名并提出不在需要男方支付任何钱并不许男方在看孩子

民事相关
2019-02-13 16:38: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保险费用不是抚养费,如离婚时关于孩子保险费用有书面约定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要求男方继续履行,你后续的改名子、不许男方看孩子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得不到支持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夫妻离婚后,在子女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又男方给付女方抚养费。该费用可以进行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 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对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依法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去定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通过变价分割或者作家补偿的方式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则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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