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给病人做手术时不小心把肠子划破,缝合后伤口不愈合造成发炎感染致死。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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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进行鉴定明确责任问题。查明事实真相。。。。
追问:详细情况是这样的。2016年11月25日病人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做的胃癌根治手术,2018年4月18日检查发现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诊断是病情复发转移,中间做过四个疗程化疗。2018年10月25日在天津肿瘤医院做病灶清理手术,由于之前做过手术导致一部分肠子黏连在肚皮上,医生开刀时划破肠子,医生做了缝合处理,由于病灶已经全面转移清理手术无法进行,所以做了热灌注之后手术就结束了。转到病房之后第五天病人因肠子伤口不愈合发炎感染不幸离世。病人是因肠子伤口离世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解答: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进行鉴定。。
追问:您的意思是起诉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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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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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5(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6(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的计算方式: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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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能以手术成功与否来界定。手术成功与否相关的因素很多,包括病人自身的体质状况、医生经验、水平、医院设备条件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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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事故,可以依法向医院索赔。
追问:详细情况是这样的。2016年11月25日病人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做的胃癌根治手术,2018年4月18日检查发现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诊断是病情复发转移,中间做过四个疗程化疗。2018年10月25日在天津肿瘤医院做病灶清理手术,由于之前做过手术导致一部分肠子黏连在肚皮上,医生开刀时划破肠子,医生做了缝合处理,由于病灶已经全面转移清理手术无法进行,所以做了热灌注之后手术就结束了。转到病房之后第五天病人因肠子伤口不愈合发炎感染不幸离世。病人是因肠子伤口离世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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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