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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了B上市公司,B上市公司依法注销。现在对原B公司的员工进行合并分流,分流分为三部分,甲员工直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乙员工与A公司下面的二级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剩下的所有的丙员工,与刚刚成立的一家小公司X签订劳动合同。现在X公司,是属于A公司下面二级平台的下属公司,而且是因为这次A、B公司并购刚刚注册成立的,按照目前的大环境,X公司后续的业务量将大幅降低减少。丙员工感觉到,如果要是与X公司鉴定了劳动合同,将来的工作和收入将无法得到保障。请问大律师,在这种情况,怎样才能正常维护丙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丙员工不愿意再与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样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盼为解答!

劳动纠纷
2018-10-30 08:58: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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