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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年,男方死了,孩子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授理了。后女方找了一个律师反诉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变更抚养权,然后又一个案件,法官开庭了。但当时要收入证明和房产证。女方没有带,然后没有判。男方父母不同意把孩子给女方,一直和法官说女方的坏话,然后教十岁的孩子不理女方,死活不愿意和女方生活,过了两个月法官和女方说,孩子就是你的,你去带就可以了,不用打官司,然后叫女方撤诉。又约了开庭时间,但那天去了,法官跟本没和女方讲话,一直和男方那边的人在别的地方说话,男方父母那边去了王六个月继续说女方不好,法官那天教男方父母申请托养孩子,女方给生活费,又约了开庭时间,我想问问这到底该怎么办,法官说一套做一套。叫我们撤诉说什么男方死了,你就该抚养孩子,孩子起诉你增加抚养费,法院不该授理,打电话时我把法官说的话录音了,现在该怎么办,两家矛盾太大了,离婚时女方一分钱没带走的,后男方父母故意使坏,让女方付孩子生活费,女方肯定不愿意,情愿自己养,后孩子听爷爷奶奶话,不认女方,也不同意和女方生活,到底女方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10-30 23:16: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的变更有两种,第一种是增加小孩的抚养费,第二种是减少小孩的抚养费,每一种都有条件限制。

    增加的条件:

    1、子女突患重病需要增加费用的;

    2、子女升学导致教育费和生活费不够的;

    3、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

    4、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原有的生活支出超出以及因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的。


    减少的条件:

    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经济来源无力再抚养;

    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生活困难无力再抚养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


    只有满足了变更的条件才可以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费,否则是得不到支持的。
  • 按照你所说情形,如果女方有经济能力且不存在任何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则孩子父亲去世后,抚养权应归女方。
    追问:律师,你好。法院判了但是驳回我变更抚养权的事,说是抚养孩子是你的权力和义务,我抚养权变更之说,于情于理于法相悖。法官这么判对吗?我想上诉,上诉能变更抚养权吗?
    解答: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父亲去世后,未成年孩子应当由你抚养。
  • 按照你所说情形,如果女方有经济能力且不存在任何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则孩子父亲去世后,抚养权应归女方。
  • 抚养费的变更有两种,第一种是增加小孩的抚养费,第二种是减少小孩的抚养费,每一种都有条件限制。

    增加的条件:

    1、子女突患重病需要增加费用的;

    2、子女升学导致教育费和生活费不够的;

    3、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

    4、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原有的生活支出超出以及因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的。


    减少的条件:

    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经济来源无力再抚养;

    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生活困难无力再抚养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


    只有满足了变更的条件才可以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费,否则是得不到支持的。
  • 抚养费的变更有两种,第一种是增加小孩的抚养费,第二种是减少小孩的抚养费,每一种都有条件限制。

    增加的条件:

    1、子女突患重病需要增加费用的;

    2、子女升学导致教育费和生活费不够的;

    3、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

    4、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原有的生活支出超出以及因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的。


    减少的条件:

    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经济来源无力再抚养;

    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生活困难无力再抚养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


    只有满足了变更的条件才可以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费,否则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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