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8000一个月租的房子,人数超过合同范围了,现在房东要涨价,不想被涨价,退房不给退押金没问题,但是剩1年多的租金也不还,合同上没有提前解约的条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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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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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一般不可以将租的房子再次出租:
《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租房。
申请人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的;
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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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受市场经济影响的产物,出现房子到期,房东老板要求租金翻倍的情况不计其数。出现如下情况时,应沉着冷静应对,切勿冲动。
1、要找到上一份租赁合同,细读每一条条款,看看中间是否有条款对你有利。比如房子到期后,有优先权租赁,或者是租赁的价格应该参照附近市场价格等。假如出现以上情况,大可不必着急,了解附近的房子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拍照保留证据,作为与房东洽谈的依据。
2、假如没有有利条款出现,应实事求是的和房东分析。虽然说是租赁是你情我愿,是市场决定。但是人和情也是必须考虑在内。
3、房东老板不肯再做让步,那就赶紧找合适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对你有利的条款加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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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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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