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来都是自己购买社保,只买养老保险,我18年1月在这家店上班,到现在公司都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我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公司追缴社保吗?这个和我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不冲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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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维权?
追问:这个诉求和我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冲突吗?
解答: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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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工伤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五种都是社会保险。上面五种保险是正规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其劳动者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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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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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1、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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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