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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孩子十一岁了,我离异多年,想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征求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吗

婚姻家庭
2019-01-14 18:32: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您可以试试。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您可以试试。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您可以试试。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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