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出生的,本来女儿户口跟着父亲报的,后来离了户口随母亲,可女儿的出生证丢失了,现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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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出生的医院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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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后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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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亲子鉴定,补办范围: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只有监护方(父亲或母亲)方可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未报户口,需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未申报户口证明》。n需提供的资料(只要满足下列(1)或(2)均可):n(1)监护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有对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等)n(2)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n带齐材料到医疗机构出生证补办部门开具证明,再去卫生局补办证件。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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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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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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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