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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案件
2019-07-25 06:16: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小,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追问:就是村里边的事情,我父亲告村长村支书,让人家把他告了,这个案子2013年就已经结案了,派出所却找不到案卷,问题不大,可是人家有保护伞,就把这个案件拉在黑里边了,因为村委会要卖废弃学校他们十来个村民不懂法,让副村长把大门开了,进去把墙壁粉刷了,玻璃按上,其他村民把房子租出去,租了一万多,后来这个事情村委会报案了,派出所处理了锁大门的人,那个钱村委会不要,派出所就委托一个村民拿起,至今保管着了,这些事情却都算在了我爸爸头上,而且还拉在黑里边
  •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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