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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直街直行绿灯,撞了一个骑自行车闯红灯的老太太,事故任定书我七她三,保险公司怎么理陪,我有三者险,不计免陪险

交通事故
2019-02-07 09:51: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依据责任认定和病例等计算赔偿
  • 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 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可以先确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车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直接的肇事者进行赔偿。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也将不能予以理赔。
    所以,根据以上,车主闯红灯违章发生车祸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双方承担赔偿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2、起诉的项目包括医药,误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诉讼的同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 3、定残后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4、诉讼的主体包括对方的司机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5、如果对方的开车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将公司一并起诉。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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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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