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6号写的辞职信,10月11号交的,
上班到月底最后一天,单位说没到一个月,算即时离职,只给北京市最低基本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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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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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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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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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不合理,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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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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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建议您及时申请仲裁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追问:因为我是11号交的辞职信,单位说不到一个月,应该到下个月11号走才能发全月工资,没干够30天,所以算即时离职,只能给北京最低工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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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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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