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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的怀孕男的出轨了 女的就把男的告了 一审中女的既要赔偿又要把孩子生下来给男的养 请问男的上诉有用嘛

婚姻家庭
2019-01-02 19:09: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那么这一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重婚罪。其另一半可以选择报警,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警方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无过错方在双方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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