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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职工医院输血导致16人感染艾滋病民事赔偿案开庭。该案因杨某的感染艾滋病死亡而被发现。杨某因“宫外孕”在医生建议下采用了卖血者的血,三个月后杨某在2医院确诊感染了艾滋病。后杨某医治无效病故。此事引起了国家疾病监控部门的重视,通过调查认定:患者是被1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上了艾滋病。国家权威部门对此进行了彻底调查,发现1医院非法采供血导致至少19人感染艾滋病。据了解,这些人都是被当地卖血者“孙老四”夫妇感染的。孙氏夫妇常年靠卖血为生,是当地有名的“血鬼”,案发时已相继病发身故。19名艾滋病感染者,已有18人发病,2人死亡。 这种类似的案件属于什么类型案件?医院有些什么过错

行政纠纷
2019-05-29 23:37: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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