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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老人80多岁了,去帮了房屋赠与公证。录音后公证人员说不用办认知证明。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刑事行政
2019-03-20 05:16: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效...................
  •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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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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