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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12月至2018年8月在某学校任职生活老师,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保。8月29日我以此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是:一 补缴社保仲裁庭不受理,找社保征收机构处理,二 单位支付8个月经济补偿金。现在学校不服裁决已向法院上诉。并以正在上诉为由拒绝为我补缴社保。去到税务局也是说要等法院判决书才可以办理,这样合法吗?如果拖个一年多,过了有效追诉期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8-10-23 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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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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