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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3年7月6号我从信用社贷款五万元,贷款当天直接从信用社办卡贷款直接就下到卡里了,因为贷款合同当时办的时候没有写日期,直接在签字出签字嗯手印,当时还有一起两个担保人都一起签字了,后来才知道,我的征信上显示两笔贷款,2013年7月6日贷款在一个月后显示已结清,2013年8月20号又有同样贷款,去信用社发现,当时的两个担保人换掉了一个,换的那个不是他本人签字,这样的事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3-21 03:0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已经贷款5万元,建议尽快偿还本金及利息。
  •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是在借款合同中起到担保作用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作为贷款主体的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造成的逾期和坏账,都是需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包括担保人代为偿还本金及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所以必须要由本人持相关证件签名才可以生效
  • 你到底贷了几笔贷款、
    追问:我贷款只有一笔,可我的征信上却是两笔,这两笔贷款前面有描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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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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