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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状态的品牌可不可以视为没有这个品牌的存在

知识产权
2019-05-03 05:32: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是的。要看你的情况,有没有这个品牌存在的用处。
  •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商标可以不注册,你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字,但是你不注册,别人注册了,你就不可以使用这个名字了,甚至可能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商标申请要不了多少钱的,不要为了省下一点钱 ,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做产品就最好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
  •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一是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代理组织报送的。有委托代理组织的,查询工作一般是代理组织完成。所以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产生。所以笔者也曾说过,商标注册中,申请人能仅仅比较价格,在服务质量上也应当多做比较。虽然代理组织不是万能的,但好的代理组织避免被驳回的经验更丰富,相对而言,会利于商标的顺利申请。  二是由于盲查期导致的。上面说的代理组织查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询。之前笔者在许多文章里提到过盲查期。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请了,那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结果也是无法查询的。此种原因被驳回的,责任也不在代理组织,通常是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是由于违反强制规定。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 只是代表该品牌没有被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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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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