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为埃布斯坦畸形,中央型房间缺失,卵圆孔性。一周前因一直咳嗽住院治疗,后医生建议手术。但是说了病情复杂,风险很大。最后决定做。结果做了13小时。进入重症监护室后,出现了病危。谈了几次话。之后孩子基本上靠机器维持。两天后,孩子停止了呼吸。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9-03-27 08:57: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不存在过错的话,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然后再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状况确定登等级。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