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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三人合伙注册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实际出资80万。我是法人,经营都是期中一股东,现在经营资不抵债。会清算法人个人名下资产吗

公司企业
2019-05-14 16:55:5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会清算法人个人名下资产,会清算公司资产,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股东在未出资及抽逃出资的部分须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若有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有可能根据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只要涉及股东出资,且是认缴出资,将来公司债务,你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 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 一般不会清算法人个人财产。
  • 你好,要看是否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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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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